根据***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中“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将“南通大乐商贸有限公司码头补办项目”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南通大乐商贸有限公司码头补办项目于2022年1月24日取得如皋市行政审批局批复(皋行审环表复[2022]11号),于2022年2月20日竣工。现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调试起止日期为2022年2月21日~2022年10月30日。在此调试期间我公司将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工况。
项目调试日期:2022年2月21日~2022年10月30日。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南通大乐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巧云
联系方式:15312915809
通讯地址:如皋市江安镇六团村7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