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现将“新华辉南通石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30万平方米高档石材(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竣工日期公示如下:
“新华辉南通石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30万平方米高档石材(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于2021年1月26日取得如皋市行政审批局批复(皋行审环表复〔2020〕21号)。现项目已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中的要求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所需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均已满足投入运行的条件。
竣工日期:2021年3月8日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新华辉南通石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洁
联系方式:15962701125
通讯地址:如皋市长江镇金石大道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