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中“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将“南通新鹏飞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加工高档大理石板材60万平方、高档装饰用石材20万平方项目”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南通新鹏飞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加工高档大理石板材60万平方、高档装饰用石材20万平方项目于2020年9月14日取得如皋市行政审批局批复(皋行审环表复[2020]201号),于2021年5月30日竣工。现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调试起止日期为2021年6月1日~2021年12月1日。在此调试期间我公司将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工况。
项目调试日期:2021年6月1日~2021年12月1日。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南通新鹏飞石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冬静
联系方式:17372177736
通讯地址:如皋市长江镇黄埔大道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