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设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将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南通鼎鹏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钢化玻璃生产项目” ,于2020年3月17日取得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批复(海行审投资〔2020〕83号)。现项目废水、噪声、固废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满足投入运行的条件。
现对“钢化玻璃生产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调试起止日期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11月30日。在此调试期间我公司将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工况。
项目调试日期:2024年8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南通鼎鹏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总
联系方式:15365503999
通讯地址:南通市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路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