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中“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将“如皋市自在安和护理院项目”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如皋市自在安和护理院项目于2021年2月23日取得如皋市行政审批局批复(皋行审环表复〔2021〕40号)。现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调试起止日期为2024年8月1日~2025年3月31日。在此调试期间我公司将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工况。
项目调试日期:2024年8月1日~2025年3月31日。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自在安和如皋护理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总
通讯地址:南通市如皋市如城街道红星村五组